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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品案 其中2被告曾發布測試炸彈影片

on.cc 東網

更新於 11月25日07:15 • 發布於 11月25日07:15 • on.cc 東網
控方今於高院續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今於高院續讀出開案陳詞。

執法部門於2020年3月拘捕多人,指他們涉嫌與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炸彈案有關,最終8名涉案男女被捕,其中7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罪。8名被告否認全部控罪,控方今(25日)於高院續讀出開案陳詞。控方指其7名被告曾計劃在2020年3月趁悼念墮樓身亡的「周同學」,把自製墓碑及炸彈送到將軍澳尚德停車場並引爆。而該7人曾在Telegram群組內討論該計劃及發起眾籌。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23歲至37歲)。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

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一單位。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利基大廈A座某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控方指,2020年2月9日,被告何卓為在Telegram群組提出將於3月8日在「周同學祭祀」地點放置炸彈。直至同年3月1日,被告吳子樂在群組內提出眾籌,並稱要透過比特幣處理處理款項。吳其後又草擬了一份聲明指需要資金繼續營運,並指「買軍火炸藥係錢」,該聲明其後發布在Telegram的公開頻道上。及後吳子樂又在群組內發布一張計劃草圖,談及包括在公眾祭祀周梓樂的地方布置炸彈等事。控方指有部分被告亦有參與該計劃,並各有分工。同年3月5日至6日,何卓為和李嘉濱亦曾在群組發布片段,顯示在宏創方503室廁所內測試炸彈的情況。

案件編號:HCCC 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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