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表示,房屋署於過去一年去信內地不同省市以及澳門的機構,並獲確認有1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因有關租戶的資產淨值超逾申請公屋的限額,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已加強對輪候冊上申請人進行關於內地擁有物業方面的抽查,如發現申請公屋人士瞞報入息/資產,房委會會取消其公屋申請,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未來會更積極與內地部門機構加強溝通,以更便捷獲取公屋申請者及租戶有關擁有內地物業的資料。
7住戶判監 最多30日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書面回覆立法會質詢時指,過去兩個年度,房委會合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等同興建如駿洋邨規模的中型屋邨,成效顯著。今年到9月底爲止,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被收回的公屋單位已有約1,400個。過去兩個年度,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約有389宗,其中344宗被判罪成,7名住戶因而被判監,包括緩刑,當中最高判刑的兩宗個案分別為即時監禁30日及監禁兩星期。
房委會由去年10月開始接連推出多項有效新措施,當中包括要求住戶由入住開始,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截至今年10月,需要在首兩輪申報的共約34萬住戶當中,合共有約4,000個住戶,因不同原因主動交回或被收回單位。
明年推出有關舉報濫用公屋的獎勵計劃,房屋局指舉報人士必須以實名舉報,並須由專責人員見面,除了直接參與計劃的房委會或房屋署職員外,其他人不會得悉舉報人身份和資料來源。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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