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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暴動罪成2.27判刑 林卓廷求情指無預先策劃且非主動角色

on.cc 東網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on.cc 東網
林卓廷被判暴動罪成。
林卓廷被判暴動罪成。

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人士,一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不認罪經審訊後,區院法官陳廣池於上月裁定7人均暴動罪成,辯方今(22日)作求情。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指,林並無預先策劃是次暴動,而且暴動時間短暫及範圍較小,林亦非主動角色。大律師重申林當時到場只為搜集證據,且有盡力保護市民,事後更曾獲執法部門感謝其盡責舉報。本案將於2月27日判刑。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30歲至52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求情指,本案始於白衣人在付費區外非法集結,繼而發生暴動,閘內人士則角色被動,而且暴動時間只有約18分鐘、範圍極小,程度輕微,閘內人士沒有手持武器。而林卓廷到場只為了收集證據向執法部門舉報,到場前亦曾聯絡警長,要求盡快行動驅散黑社會。大律師又指林卓廷沒有施襲之餘,且曾嘗試化解衝突,只是最終調停失敗。但法官質疑林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具社會地位,卻沒有呼籲他人離開,屬加重刑責。

控方開案陳詞指,有人在網上呼籲在案發當日保護和光復元朗,當晚有很多黑衣人到達元朗,身穿白色衣服人士亦在元朗聚集,雙方爆發衝突。晚上10時許,林卓廷曾致電元朗警區的警長表示正前往元朗,警長表明正在元朗處理事件,叫林不要前往,因可能會令情況更混亂,但林與助手仍到達元朗港鐵站付費區。晚上近11時,元朗站大堂有約100名黑衣人聚集,部分人手持雨傘及行山杖,同時亦有不少於50名白衣人在付費區外聚集,部分人持藤條及木棍。

控方續指,雙方從罵戰演變成暴力衝突,白衣人向黑衣人擲物,黑衣人則挑釁對方打架,用閃燈照射白衣人。他們又擺放雨傘布陣,向白衣人擲物及用消防喉射水。白衣人衝入收費區,黑衣人衝上樓梯撤退。其後有黑衣人從月台向白衣人投擲金屬垃圾桶蓋,白衣人即衝上月台襲擊黑衣人。控方指,7名被告在事件中與黑衣人一同行事,除林叫黑衣人不要後退及挑釁白衣人外,其餘6人亦有向白衣人擲物、射水及舉中指等。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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