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2024年私營骨灰安置所(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24日)召開會議,有議員指出,現行條例7年多僅完成處理20間私營骨灰安置所,認為進度不能接受。對於政府認為未來最長6年便能處理的豁免書申請,另一議員則關注當局為何有信心,直言「憑咩要信你呢次咁嘅承諾呢?」
環境及生態局副秘書長(食物)1羅翠薇在會上表示,截至去年11月,有13間已批核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涉及19萬個龕位。她指,修訂條例建議放寬剩餘59間截算前的私營骨灰安置所申請豁免書,以受限制方式繼續營運;假如涉及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未能符合全部牌照規定,便需要「清灰」結束營辦。當局又發現,部分條例罰則和違反條例的潛在利益不相稱,因此建議提高罰則。
對於條例實行7年多只處理了20間私營骨灰安置所,議員謝偉銓認為不能接受,直言「慢到非常慢」。他關注要來放寬後需時多久才能處理剩餘的安置所,以及過去執法的情況,擔心增強罰則缺乏執法年阻嚇力大打折扣。羅翠薇回應稱,現時暫免法律責任書為期3年,只能續期1次,因此最長是暫免法律責任書到期前完成。她說截至去年底,當局已進行3,200次巡查,作出12宗拘捕,11間骨灰所營辦人被檢控,10間罪名成立。
另一議員謝偉俊則關注為何政府有信心以6年完成,直指「憑咩要信你呢次咁嘅承諾呢?」他續指「3年之後都唔知你哋喺邊度啦,都唔知係(咪)講咗就算㗎啦。包括你哋(政府)財赤又好,又話講咗幾多年會攞返財政平衡都好啦,到時都可能換屆政府又可能唔關事喇。」羅翠薇答道,近年已有個別骨灰所獲原則性同意,及完成基本審查,因此有信心。
此外,議員陸瀚民關注部分安置所未必符合土地用途,現時申請永久改變土地用途須先清拆土地上的建築物才能申請。他認為做法不實際,「你(政府)無理由又清晒灰、拆晒啲嘢,再去申請,之後又入返落去㗎。」羅翠薇表示,不同截算前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有不同處理方法,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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