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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通過 本月12日刊憲一年後實施

香港電台

更新於 07月06日01:52 • 發布於 07月04日05:58 • 香港電台 RTHK

政府歡迎立法會三讀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修例旨在提高業主立案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以及加強阻嚇不遵守《建築物管理條例》的情況。修例將於7月12日刊憲,並於一年後、即2025年7月13日起實施。
根據修例,就建築物大型維修工程所需的供應品、貨品或服務的採購,以及就建築物管理所需的其他高價值採購,施加若干規定。如果每個大廈單位所佔的維修工程價值平均超過3萬元,會被視為大型採購,相關決議必須由至少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通過。
另外,就法團等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會計文件,及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會議程序,會施加規定,並將沒有保存某些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文件,訂為刑事罪行。
民政事務總署會展開多項教育和宣傳活動,並會更新一系列指引,協助業主和法團了解修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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