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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衝突 控方指林卓廷藉議員身分帶領挑釁「火上加油」

香港電台

更新於 09月21日06:12 • 發布於 09月19日10:36 • 香港電台 RTHK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案件今於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高級檢控官程慧明指,各被告在審訊中的辯解不合理和不可信,現場片段拍攝到7人在現場參與暴動或留守支持他人。
控方指出,林卓廷供稱他當時作為議員,有責任到元朗了解情況,林卓廷是新界東選區的議員,選區並不包括元朗,在現場行為亦不像履行工作、不符合公職人員的態度,「濫用職權以達到私人目的」及「直播刷流量」,林卓廷表面上在社交媒體呼籲巿民到元朗要小心,其實是暗示巿民進入元朗生事,事件其中一個起因要歸究於林的「發動」和參與。
控方續指,林卓廷稱要入元朗監察警方,但他實際上卻是與白衣人對峙,在元朗站也沒有呼籲閘內人士散去,反而聲稱他要求警方到場驅散白衣人;林卓廷自稱是「調停者」角色,但在現場早期已稱呼白衣人為「黑社會」,藉議員身分帶領挑釁,並以擴音器向白衣人指罵,在現場「火上加油」。
其餘6名被告,控方指他們分別在閘內人士的「前線」,多次作出挑釁行為及「面目猙獰」;有被告曾經與其他人一起射水,又向白衣人豎起一隻手指,不論是食指或中指,均屬挑釁。
有被告在閘內與其他人一起對抗白衣人,多次投擲物品,有被告案發時一直手持伸縮雨傘,曾經向白衣人擲水樽,事後曾逗留現場,稱想提供資料給警方,但如果他只是途人和想觀察,毋須在現場站得那麼前,甚至可以離開後再協助警方。
有被告供稱當日在場協助處理女傷者,但其實只是任由其他人帶傷者到女廁內處理,按着欄杆、作勢跳出閘外,屬挑釁行為,後來再更衣及留守至午夜才離開,質疑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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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叫我台灣狗
    判30年又太少,50啦,岩岩好
    09月19日13:29
  • deon 長崎旦糕
    你比人打到猪頭去刷流量吖 白痴
    09月19日11:45
  • deon 長崎旦糕
    甘都得?
    09月19日11:34
  • ATO
    個控方既表現同講法。。。。。真係好難怪人對律政司有意見。 作文咁作。。。
    09月19日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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