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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16人不認罪今裁決 當中14人罪成 李予信劉偉聰脫罪

on.cc 東網

更新於 05月30日03:36 • 發布於 05月30日00:00 • on.cc 東網
被告黃碧雲今早進入法庭接受判決,其後被判罪成。 (陳德賢攝)
被告黃碧雲今早進入法庭接受判決,其後被判罪成。 (陳德賢攝)
被告施德來(右邊白衣)今早進入法庭接受裁決,其後被判罪成。 (陳德賢攝)
被告施德來(右邊白衣)今早進入法庭接受裁決,其後被判罪成。 (陳德賢攝)
被告楊雪盈今早進入法庭接受裁決,其後被判罪成。(陳德賢攝)
被告楊雪盈今早進入法庭接受裁決,其後被判罪成。(陳德賢攝)
劉偉聰脫罪後離開法庭。(陳德賢攝)
劉偉聰脫罪後離開法庭。(陳德賢攝)
李予信脫罪後離開法庭。(陳德賢攝)
李予信脫罪後離開法庭。(陳德賢攝)

47名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當中16人不認罪受審,今日(30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裁決。16人當中,2人不成立,14人罪成。李予信及劉偉聰罪名不成立。控方擬就脫罪兩人申請上訴,現階段先申請兩人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除脫罪兩人外,其餘均須還押。案件押後至下午2時半繼續。

這宗高院案件於去年2月6日正式開審,並移師至西九龍法院審理,去年12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歷時118日的「馬拉松式」審訊正式完結。本案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陳慶偉共同審理。涉案47名被告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其中1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包括何桂藍、陳志全、劉偉聰、鄒家成、李予信、施德來、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余慧明、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柯耀林、吳政亨及楊雪盈。

本案31名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及伍健偉。法庭會在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完結後,才處理認罪被告的判刑。

案件編號:HCCC 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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