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交所刊發完善《企業管治守則》的諮詢總結,當中的建議全部獲過半數回應人士支持,並擬在上半年刊發更新指引,協助上市公司遵守新規定,且定於2025年7月1日生效。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9年任期上限將設有6年過渡期,於2031年全面實施,較諮詢建議提出的3年有所延長,至於最多任職6間上市公司的「超額任職」董事安排則維持3年過渡期。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完善《企業管治守則》,反映港交所不斷致力推動香港上市公司的企業管治水平。各項新規定將可為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帶來多元化的新觀點,整體上加強董事會效能、獨立性和多元性。
她相信,提供更長的實施時間表及對原來的方案作出修訂後,將可平衡提升市場企業管治水平的需求,同時為上市公司提供靈活性以逐步達至合規標準。重要的是,這些改進符合全球投資者對企業管治的更高期望,確保香港市場保持國際競爭力和吸引力,支持香港資本市場的蓬勃發展。
獨立非執行董事9年任期上限的6年過渡期,將分階段實施。首先,於2028年7月1日或之後首次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時,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大部分獨董不得為連任多年獨董,接着於於2031年7月1日或之後首次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時,董事會將不得有連任多年獨董。
另外,董事會主席若非獨立人士的情況下,須指定一名首席獨董的規定改為自願性質,並加強與股東互動的披露。董事每年均須完成有關特定主題的培訓,其中初任董事須在首次獲委任後18個月內完成至少24小時培訓;初任董事若具有其他交易所上市發行人董事經驗,培訓時數則可減至12小時。當中引入新守則條文,定期評核董事會表現,並披露董事會技能表。
另外,新氣候規定將於2025年1月生效,聯交所更新了其ESG Academy下的「實踐ESG」欄目,列載聯交所的最新ESG監管重點及近期表現出色、值得效法的ESG實踐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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