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財經

盈科證券遭證監會譴責並處罰399萬元

on.cc 東網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on.cc 東網

盈科證券因沒有遵守《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及其他監管規定,遭香港證監會譴責,並處罰399萬元。

證監會調查發現,盈科證券在2021年2月至6月期間,及自2022年7月起,沒有遵照《財政資源規則》維持300萬元的規定速動資金。同時發現,該行在並無有效客戶常設授權下,將客戶證券抵押品不當地再質押予其執行經紀17個月,以獲得財務通融,且沒有確保被再質押的證券抵押品的總市值不超逾再質押上限。

證監會進一步發現,盈科證券罔顧後果地以借入資金向兩名新客戶提供1,560萬元的財務通融,而沒有實施合理的信貸監控及風險管理措施。2021年4月,該公司亦沒有在7個營業日內將其控股公司股權結構的改變通知證監會。

盈科證券的缺失,構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發牌及註冊)(資料)規則》、《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及《操守準則》。

證監會在決定對盈科證券採取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該行多次及長期沒有維持規定速動資金;其將客戶證券不當地再質押的嚴重性,以及在收到證監會多次提醒並承諾糾正後,仍然沒有糾正有關違規行為;該行在解決證監會提出的關注事項時表現合作,包括同意委聘獨立的檢討機構檢討其相關內部監控措施;及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東網網站 : https://on.cc/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