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日(5日)在新界拘捕一名38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其前男友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被捕人士獲准保釋,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於2019年開始交往,並定期給予被捕人士生活費。其後兩人於2023年10月分手。數日後,有人在事主工作地點附近的街道上展示一塊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告示牌,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包括聲稱事主欠債並要求還款。不久後,有人再分別於事主所居住大廈外牆及單位門外張貼類似內容的單張,以及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發布類似訊息。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大約年齡及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感情或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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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T. W.
男女朋友俾咩生活費,包養呀馬。
07月05日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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