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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統計近廿年8宗上訴案涉「司法抄襲」 陳嘉信佔3宗 黃道益案首宗得直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3年06月14日11:19 • 發布於 2023年06月14日11:19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身兼國安法指定法官的高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被揭在前年審理黃道益活絡油商標侵權案時,其判詞98%與原告陳詞相同,上訴庭上周五頒判詞,接納上訴方指陳嘉信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批准上訴得直並發還重審。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襲一事,對陳官作出嚴肅訓誡。《獨媒》統計20年內判詞,連同終院經典案例「龔如心爭產案」及今次「黃道益案」,共有8宗上訴案涉及「司法抄襲」,全部都是民事案件。陳嘉信佔3宗投訴,已退休的高院法官任懿君佔兩宗。「黃道益案」是唯一直接因為抄襲問題,而判上訴得直的案件。

在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與家翁王廷歆的世紀爭產案中,原審法官任懿君在判詞逐字抄襲王廷歆一方的書面陳詞,終院2005年在判詞給予指引(dictum),指判詞出現高程度複製陳詞情況,會惹人質疑法官是否放棄其司法職能,或令公眾不能看見公義在獨立的法庭上得以彰顯,法官必須有獨立的司法判斷,亦該行事須要被人看到。

陳嘉信第3次涉及抄襲 98%相同

上訴庭上周五頒下黃道益活絡油控告「星洲藥業」的民事案件判詞,指「黃道人活絡油」涉侵犯原告的商標。法官陳嘉信在 2021 年 4 月裁定黃道益勝訴,但星洲藥業指陳官的判詞,有 98% 與原告陳詞的內容一樣,其餘只是修飾性改變,例如英文縮寫「P」替換為「the plaintiff」、將「Ds」改為「被告」等,剩下的 2% 沒有一句是完整句子由自己的話說撰寫,認為陳嘉信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

上訴庭三位法官同意上訴方觀點,指出如此程度「複製」陳詞,一個有常理的人都會感到不滿,法庭別無選擇下,只能總結出「司法抄襲」的理據成立,因而判定上訴得直,並安排案件由另一名法官重審。

張舉能潘兆初嚴肅訓誡 陳嘉信「明白和同意」

司法機構昨回應事件,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上訴法庭意見,判案書不能抄襲。他認為抄襲行為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影響到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不能接受。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襲一事,對陳嘉信法官作出嚴肅訓誡,陳法官表示明白和同意。張舉能亦已指示司法學院,特別針對判案書不可抄襲方面,加強對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培訓。

2020年判詞提醒陳嘉信「大規模複製」非認可做法

《獨媒》翻查過往判詞,在「龔如心爭產案」後一共有7宗以「司法抄襲」作為上訴理據的案件,除了黃道益案,另外有兩宗上訴案都投訴陳嘉信「司法抄襲」。陳嘉信在2019年審理「Chan San v Hans Li」的案件,上訴庭2020年3月的判詞提及陳嘉信的判詞出現「大規模複製大律師陳詞的情況」,雖然這並非上訴庭認可的做法,但核心問題是要考慮陳嘉信有無獨立司法判斷,而他在判詞有無交代足夠的裁決理由。當時的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上訴庭法官朱芬齡及區慶祥特別指出,判詞是反映法官想法的重要司法程序,雖然引述陳詞可能很方便,但大量複制的行為應該避免,因為予人印象法官並非獨立考慮。而法官以自己的語言分析和下總論,是最好的做法。不過在該案,三名上訴庭法官重新審視涉及逆權侵佔的證據,得出與陳嘉信同樣的裁決。

第二份判詞不點名提醒陳嘉信遵守「良好司法慣例」

另一宗在2018由陳官審理的「MATHNASIUM CENTER LICENSING, LLC vs CHANG CHI HUNG」案件,在2020年同樣被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及區慶祥在判詞結尾特別寫道,上訴方其中一個理由是原審法官未能以獨立司法達至裁決,因為在70段判詞,有61段都「幾乎逐字照抄和採用」原告的陳詞。3名法官對陳嘉信撰寫判詞的手法導致被人挑戰上訴,表示感到不幸,3法官並不點名指醒,負責審訊的法官應該遵守上訴庭在「蔡玉英 vs 吳岳泉」一案指示的「良好司法慣例」。但該案最終上訴得直,並非因為「司法抄襲」的理據。

前7宗案件 「司法抄襲」上訴理據無一成立

《獨媒》翻查近20年判詞,另外有4宗上訴案件涉及投訴「司法抄襲」,包括「蔡玉英 vs 吳岳泉」、「北京恆兆置業有限公司 vs 海峽兩岸和平統一基金會」、「PROGETTO JEWELLERY COMPANY LIMITED vs LAU CHIU YING」、「LEUNG CHI CHING CANDY vs YEUNG HON SING」,全部都是民事案件。被投訴的原審法官包括任懿君、葉巧琦、廖文健、龍雲彪,無一案件因為「司法抄襲」理由而上訴得直;在區院暫委法官龍雲彪處理的「LEUNG CHI CHING CANDY vs YEUNG HON SING」案,案件雖然上訴得直,但是因為龍官在其他範疇法律出錯。

在高院法官任懿君2012年審理的「北京恆兆置業」案,上訴方指控任官的判詞有超過90%與答辯人的書面陳詞相同。當時上訴庭3名法官指,龔如心案例出現後,很遺憾仍出現判詞大規模照抄訟訴方陳詞的情況,但上訴庭若單憑相似度而指示重審,並非上訴庭的職責,因為重審對與訟雙方來說,都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資源,對法庭而言亦然。3法官指出上訴庭的責任是要分析,原審法官有沒有以獨立、分析性的思維去決定案件,上訴庭可以透過不同測試,仔細重新分析案中證據。

湯家驊:或因好急,求求其其咁就copy and paste

資深大律師兼行會成員湯家驊向《獨媒》表示,民事案件較複雜,需要依賴的文件很多,法官在判辭中引述控辯雙方的書面陳述屬常見,原意是就控辯雙方的論點作出結論,讓雙方明白法官判決的原因。但今次事件,法官只是引述其中一方的書面陳述作出結論,做法屬罕見,令人感到法官偏聽,不是公正嚴明。

至於是次事件是否嚴重,湯家驊沒有正面回應,他僅稱今次事件法律界有不同討論,有人認為「好明顯佢就好急,太遲喇,求求其其咁,我知道邊個贏嘅,咁就 copy and paste」。

版權: 禁止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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