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今(8日)日宣佈,「舉報濫用公屋獎」將於1月15日實施,舉報成功人士將獲得房委會發出的感謝狀及最高3,000元現金獎勵。
房委會指,由於舉報濫用公屋獎涉及現金奬勵,市民必須實名舉報,同時提出參與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參加計劃的人士須由專責人員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其後會收到確認收悉舉報的通知。
舉報人士須年滿16歲,身分會絕對保密,房委會/房屋署也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此外,房委會/房屋署的直接僱員不得參與該計劃。
有意參與計劃的人士可透過舉報郵柬、電子表格、舉報熱線、電郵、通知屋邨辦事處等方式舉報。
為免濫用,每宗可獲奬勵的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審核。評審委員會由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並作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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