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煙台市男子王某富1987年與兩名同村村民因起屋產生糾紛,持刀捅死兩人。他作案後潛逃多地34年,期間偽造身份並與一名韓籍女子登記結婚,騙取赴韓簽證並匿藏於仁川市。他2021年被押解回國受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死者家屬委託的律師周一(20日)透露,王某富已於當天上午被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
法院一審認定,王某富與兩名被害人均為山東省煙台市皂戶頭村村民,1987年11月11日因糾紛發生爭執並廝打,兩名被害人被王某富用單刃尖刀刺破內臟,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王某富潛逃至北京市,以化名「龐偉」的身份在寧夏海原縣非法辦理戶籍並獲取戶口遷移證,2003年6月將戶籍遷移至河北省高碑店市並辦理居民身份證。他2007年1月利用虛假證明文件與韓籍女子結婚,隱瞞真實身份和犯罪事實,偽造親屬關係證明騙取簽證。他2009年6月以「龐偉」的身份首次出境赴韓,分別在2012年和2016年往返韓中各一次,最後一次出境時間為2016年9月17日。
王某富2021年7月8日被公安人員押解回國,並於當日被刑事拘留。案件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偷越國(邊)境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人民幣(約5,320港元)。宣判後他提出上訴,但遭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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