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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申報香港住宅物業 6公屋居民囚14天獲緩

on.cc 東網

更新於 06月27日10:27 • 發布於 06月27日10:27 • on.cc 東網
公屋居民因沒有申報香港住宅物業被法庭定罪。
公屋居民因沒有申報香港住宅物業被法庭定罪。

公屋居民因沒有申報香港住宅物業被法庭定罪。在5宗檢控案件中,有6名公屋居民分別因在申請公屋和申報入息和資產時,沒有申報香港住宅物業,同被判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及罰款5,000港元或1萬港元。房屋署發言人今日(27日)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及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5宗個案的被告人分別居住於安泰邨、秀茂坪南邨及廣田邨。而3名居於安泰邨的公屋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並於6月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房屋署早前已收回其中一個公屋單位,亦將向另一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而另一個公屋單位亦將於7月內由所涉居民交回。

而居住秀茂坪南邨及廣田邨的公屋居民,因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相關條例而被檢控,並於6月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房屋署早前已收回其中一個公屋單位,亦將向另一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及申請人,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而住戶在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時,應先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以填寫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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