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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TG頻道眾籌 「龍女」劉佩凝為管理者之一

on.cc 東網

更新於 05月03日06:37 • 發布於 05月03日06:37 • on.cc 東網

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件今(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被指是「屠龍小隊」領導者、認罪被告黃振強續以控方證人作供。黃稱,他們會透過Telegram頻道眾籌,外號「龍女」 的案中唯一女被告有份管理。

黃振強指,他們示威需要購置裝備 及花數以十萬港元買汽油彈,有「家長」或「金主」提供資金。約於2019年10月,他透過被告嚴文謙認識外號「龍女」的女被告劉佩凝,劉曾透過訊息問「要幾多?幫到我就幫,唔得我就私人錢」、「錢無咗可以搵,手足無咗搵唔到」。之後,名為「育龍」 的Telegram頻道啟用,用來眾籌資金,黃振強及劉佩凝有份管理。

7名不認罪被告分別是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年齡介乎20至29歲。首6名被告同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謀謀殺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則另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控罪串謀者包括黃振強。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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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Gealbhan個老豆
    有排踎,想輕判都難👍
    05月03日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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