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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屠龍案|黃振強認曾用籌得的錢賭博

商台新聞

更新於 05月07日07:50 • 發布於 05月06日07:56

「屠龍小隊」等多人涉及2019年12月計劃在遊行路線設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案中同謀、屠龍小隊「領導」黃振強繼續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辯方盤問時展示馬會投注紀錄,指黃振強在2019年11至12月期間,曾經在馬會投注約29.7萬元。黃振強承認無經隊員同意下,用籌得的錢賭博,但沒計算賭注總額,又指是他的減壓方法。辯方質疑他私吞款項,並訛稱以十幾萬元買汽油彈 ,黃振強表示不同意。

黃振強接受盤問是又承認有私下使用屠龍小隊集得的資金,會用於食飯、交通和買衫。聆訊仍然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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