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跨年佳節紛至,大家相約參加各式活動,對此,國健署今(20)日發布新聞稿提醒,自民國112年3月22日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陸續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範圍,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其餘皆不得吸菸。
支持擴大無菸環境 維護民眾生活品質
國健署表示,自112年3月22日菸害防制法(下稱本法)修正施行後,循序擴大本法第18條及第19條規範室內外禁菸場所範圍,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等。此外,衛生福利部也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等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指出,二手菸會導致嚴重的疾病,例如冠狀動脈心臟病和肺癌。接觸二手菸草煙霧的兒童患急性呼吸道疾病的風險增加 50-100%,此外,二手菸還會對個人和社會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無菸公共場所不僅能保護不吸菸者免受二手菸的危害,還能激勵吸菸者提高戒菸的動力。企業若落實無菸公共場所,會對員工及其家人帶來正面好處。不僅非吸菸者,許多吸菸者也更喜好無菸環境。
我國已參考其他國家管理制度,規範校園、藝文場所、餐飲場所、商場、運動場館、國家公園、風景區及公園綠地等為禁菸場所,且多數民眾皆支持持續擴大禁菸場所範圍,並關切自身及兒少周遭之二手菸害問題。
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 離菸害 增健康
在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通力合作之下,113年截至11月30日止,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申訴專線「0800-531-531」共受理197案涉及禁菸場所違規的檢舉案件,相關檢舉案件並已移請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查處。
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地方衛生局持續將禁菸場所列為年度稽查重點,經查獲菸害防制法第40條所定違規情形,場所負責人未於禁菸場所設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處最高新臺幣5萬元罰鍰;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處最高1萬元罰鍰。另國民健康署提醒,相關禁菸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依菸害防制法第21條規定,於發現場所內有吸菸情形時,應予勸阻;另在場人士亦得予勸阻。
113年截至11月30日止,針對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8條及第19條之案件,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已累計裁罰處場所負責人1,067件及吸菸者2,874件,裁罰金額分別計新臺幣1,376萬8,000元整及556萬7,000元整。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莫心存僥倖於禁菸場所違規吸菸,並請各場所負責人善盡管理之責,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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