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銀行(00011)在2014年2月至2023年5月這九年間的多個時段內,在銷售集體投資計劃和衍生產品方面犯有嚴重的監管缺失,並向客戶多收款項及沒有向他們充分披露金錢收益,合共多收至少2,240萬元的收益或費用,遭香港證監會譴責,並處罰6,640萬元。
恒生銀行的銷售手法方面的失當行為,涉及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對集體投資計劃作出的銷售;2014年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9日期間,對衍生產品作出的銷售和分銷;以及2014年11月3日至2023年5月16日期間,多個時段內保留超額的金錢收益,向客戶多收款項,及沒有充分披露費用安排。
是次紀律行動由證監會發出,部分個案由金管局調查後轉介。恒生已向受影響的客戶作出賠償,並已採取補救步驟及改善措施,以糾正和加強其內部監控措施。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Christopher Wilson)表示,恒生在有關情況下犯有嚴重的系統性失當行為。特別是,申明自行作出投資決定的客戶其實是因為被恒生客戶經理多次招攬,故進行了頻繁和過多的集體投資計劃交易,令他們最終承擔了重大的交易成本並遭受損害。恒生亦在多個不同銀行業務中,長時間向大量客戶多收款項。
他重申,證監會將毫不猶豫地對失職的中介人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而本案正正展示了證監會確保中介人遵守最高標準的決心。是次案件由證監會與金管局合作,是兩家監管機構共同致力維護金融市場的廉潔穩健和保障投資者利益的又一例證。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指,這次執法行動是金管局與證監會緊密合作的成果,有助向業界傳達強而有力的訊息,他們須設有健全的管控系統以確保遵守相關的監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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