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4歲港男承認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昨日(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12個月,同期執行。
該名港男於2019年9月與一名28歲內地女子在港結婚,女子後以「單非」孕婦身分成功從一間私家醫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該內地孕婦於2020年3月入境香港,並於同年6月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入境處對兩人的婚姻真確性以及待產嬰兒與被告的親子關係存疑,拒絕其延期申請並展開調查。該名內地孕婦最後未能入境香港產子。
調查發現,被告承認在明知該名內地孕婦的待產嬰兒並非自己親生的情況下,在民政事務處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訛稱自己為該待產嬰兒的親生父親,欲助其在港分娩。入境處發言人稱:「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況。」又警告,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此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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