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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房署濫用公屋罰則過輕 檢控率最高僅4.2% 申訴署提31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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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 on.cc 東網
陳積志表示,整合了房委會及房協的其中9宗濫用個案調查,發現濫用單位租戶懲罰過輕。
陳積志表示,整合了房委會及房協的其中9宗濫用個案調查,發現濫用單位租戶懲罰過輕。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22日)公布房屋署打擊濫用公屋資源主動調查報告,並提出31項改善建議。申訴署表示,當局現行對濫用公屋個案的租戶懲罰過輕,最嚴重只有終止租約及5年內不可租屋;而房委會在過去7年,就濫用公屋個案檢控率最高只有4.2%。申訴署建議房委會,應全面檢討提高檢控率策略,要在檢控時效內搜集足夠證據;並應探討可否加重懲罰,透過行政措施實施額外處分。房協回應指,將仔細研究報告的每項建議,並積極採納可行的方案。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整合了房委會及房協的其中9宗濫用個案調查,發現濫用單位租戶懲罰過輕,例如有租戶把單位非法轉租牟利、或虛報資產,甚至在單位內收藏私煙,結果只是被收回單位終止租約,以及5年內不可申請公屋,均沒有被檢控。而且有不少濫用公屋個案在被揭發時已過2年時限,超出罪行追究期限無法檢控。

陳積志舉例其中一個案指,有租戶稱已定居海外,卻將在港公屋出租以牟利,被揭發後仍需要耗時5個多月,房署才成功收回單位,而在該5個多月內,租戶仍持續將公屋非法出租,後果只是交回單位且毋須付上刑責。

申訴署就事件提出31項改善建議,包括建議房署及房協研究加重濫用公屋的懲罰,用行政措施實施額外處分,以增強阻礙力;而建議探討加強與內地及澳門部門溝通,建立渠道以更快捷了解租戶是否擁有內地或澳門物業。

房協表示,欣悉公署肯定其在打擊濫用公屋資源工作的積極態度,及相關工作的成效,包括去年4月推出「舉報濫用公屋奬」,而自2023年推出舉報電子表格後,合共接獲的舉報由2023年全年85宗,增加至去年全年超過400宗。房協又計劃以大約5年時間,將「富戶政策」涵蓋至轄下所有出租屋邨的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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