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強颱風「山竹」去年9月吹襲造成嚴重破壞,10號波及8號波取消後市面混亂,打工仔要千方百計趕上班叫苦連天。風季來臨前,勞工處今日(3日)公布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列明若市面情況混亂,政府在取消8號颱風警告時會發出「極端情況」公布,首2小時市民毋須啟程上班。
勞工處指,政府因應山竹經驗進行了跨部門檢討,以改善日後應對超強颱風準備、應變和善後工作機制。其中一項新措施就是當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例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政府會視乎情況,在8號颱風警告改為3號颱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
政府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後,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下訂立有上班協定的人員外,僱員在8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2小時應留在原來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政府會審視情況,並在2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
復工方面,由於僱員上班路程往往受惡劣天氣影響而延誤,僱主應按實際情況彈性處理,如工作地點因受惡劣天氣破壞而有潛在安全風險,僱主應立刻進行安全檢查,採取合適安全措施,才安排僱員返回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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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政府唔公佈 即冇事發生 同埋咩叫極端情況下 地鐵有開工 全港九新界都去到 .....極端?大樹倒塌? 交通阻塞?但人行到 咁叫唔叫極端
2019年06月03日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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