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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視同出嫁 汕頭女舉報未獲村集體分紅

on.cc 東網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 on.cc 東網
廣東汕頭金平區的徐女因未婚生育被取消村內集體分紅;圖為金平區景貌。
廣東汕頭金平區的徐女因未婚生育被取消村內集體分紅;圖為金平區景貌。

廣東汕頭金平區一名30歲徐姓女子周二(21日)爆料,因自己未婚生育,被當地農村經濟集體組織「南墩經聯社」取消成員資格和分紅福利。徐女認為對方做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已向信訪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正介入調查。

徐女表示,南墩經聯社將集體土地和廠房對外流轉出租獲取收入,再按照村內規定,向村民派發相應的收入分紅福利,但女子出嫁後不可享有相關福利。她去年的年終分紅為1.34萬元人民幣(約1.45萬港元),今年每月分紅上升一倍,惟南墩經聯社近日派發1月分紅時已除去其分紅福利。

經聯社工作人員表示,徐女因去年8月未婚生育,被認定為「出嫁女」,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取消了她的成員資格和福利。廣東省內以往曾公布關於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決議等,應堅持男女平等原則,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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