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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向租戶濫收水費 劏房業主判罰2.2萬元

on.cc 東網

更新於 11月21日07:07 • 發布於 11月21日07:07 • on.cc 東網
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並被判罰款2.2萬元。
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並被判罰款2.2萬元。

一名俗稱劏房的分間單位業主,涉嫌向其位於新界葵涌石建街劏房的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今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22項控罪,被判處罰款2.2萬港元。

自首宗案件於2022年6月定罪以來,本案為第23宗定罪的同類案件,罰款金額介乎1,000至2.2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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