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收集坊間10 間機構租用電動輪椅資料,發現每月租金介乎400元至2500元,相差逾5倍,所需的按金及租後服務各有不同,其中4間沒有提供運送輪椅服務,其餘6間會按地區收費。租用機構中,有6間可安排專人上門檢查或維修,有1間沒有提供維修服務。消委會建議,消費者租用前,應就電動輪椅的功能、輕便程度、折舊程度等多作比較。
消委會又提到,電動輪椅行駛速度可以比步行更快,不時有使用者在路上「風馳電掣」,提醒輪椅使用者如因疏忽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有可能要負上民事責任。
消委會建議,當局應明確要求電動輪椅的品質安全,例如必須符合國際安全標準、或可參考海外限制輪椅最高時速為每小時6公里;亦建議使用者要先接受專業醫護人員評估和基本操控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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