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早前入稟高院,控告上市公司勤+緣媒體服務有限公司(現稱星美文化旅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創辦人梁鳳儀及其丈夫黃宜弘等人,指他們在擔任公司管理層期間,涉嫌利用不正常交易,從上市公司挪用逾7000萬港元到私人戶口之內。證監會要求法庭頒令要他們賠償公司損失,並禁止他們出任公司董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星期五(15日)提訊。
案中被告包括梁鳳儀、黃宜弘、涉案時名為勤+緣媒體服務有限公司的星美文化旅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及曾於該公司出任執行董事的蔣開方。案件將於5月15日上午在高院提訊,屆時將處理修訂呈堂文件的事宜。
就這宗訴訟,梁鳳儀及黃宜弘於本周一(4日)發表聲明,稱完全不同意相關指控,強調有關民事訴訟已於去年10月進入司法程序,過去6個多月,他們的律師團隊全力抗辯,深信案件會獲得公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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