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媒周三(18日)報道,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改委等4部門周二(17日)印發《校園商超規範管理指導意見(試行)》,明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如已設置要逐步退出。該意見將於下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該意見提到的校園商超指廣東各級各類學校內超市、商店、小食部、自動售賣機等商品售賣場所,必須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方可營業,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依法備案。校園商超中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健康檢查,取得並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上崗。校園商超原則上自辦自管,如有需要對外承包的學校,須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合理確定承租價格經營範圍,承包期最長不超過5年。
有關禁止中小學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該意見指寄宿制中小學可根據學校實際需求,徵求家委會和學生代表意見後,經學校領導班子、校代會或教代會等方式集體討論後決定。除自動售賣機外校園商超應遠離教學區開設,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活動,同時具備防火、防霉、防鼠、防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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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reLax♀♂DonTdo_it
華人好喜歡監獄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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