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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 開展商品房以舊換新

商台新聞

更新於 05月07日14:30 • 發布於 05月06日14:39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的通知》,從分區優化住房限購政策、調整企事業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政策、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等方面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促進深圳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即日實施。

根據《通知》,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限購1套住房,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範圍內購買住房,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的繳交年限要求,由3年調整為1年;在其他範圍內購買住房,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的繳交年限要求仍為3年。此外,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範圍內再購買1套住房。

《通知》規定,符合設立年限滿1年、累計繳納稅款金額100萬元人民幣、員工人數10名的企事業單位,可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購買商品住房,用於解決員工住房等需求。

《通知》強調,支持在深圳有開發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相關房地產中介機構,開展商品住房“收舊換新”和“以舊換新”工作。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供房屋交易便民服務,優化商品住房“帶押過戶”流程,提升房地產交易便利度。

《通知》優化了在深圳工作人員以及多子女戶籍家庭在部分區域的住房限購政策,調整了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在部分區域購買商品住房的政策,進一步提升房產交易的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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