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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寫錯時間 男子早一年出獄復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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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on.cc 東網
判決書誤把衞男刑期由2021年1日寫成2020年1月。
判決書誤把衞男刑期由2021年1日寫成2020年1月。
涉事的烏拉特前旗法院(圖)。
涉事的烏拉特前旗法院(圖)。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一名男子,2022年因敲詐勒索罪及虛假訴訟罪而被判囚4年。由於判決書寫錯時間,他1月獲釋,直至本月12日再被收監,需繼續餘下刑期。

涉事衞姓男子自2021年1月起被刑拘,期間被判罪成,原定2025年1月出獄。由於判決書誤把服刑開始時間寫成2020年1月,令其得以提早出獄。直至近日,法院發現問題後糾正,遂重新收押衞男,餘下一年刑期由重新抓獲時間計起。

烏拉特前旗紀委相關工作人員解釋,該案是法院錯誤導致,檢察院有介入。有律師表示,判決書出錯是明顯工作失誤,相關人員要承擔一定責任,由於法院糾正問題,當事人肯定還要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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