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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修訂《極端情況工作守則》 並推新版《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

商台新聞

更新於 05月03日08:30 • 發布於 05月02日08:40

勞工處公布修訂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及《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列明當政府公佈「極端情況」下,建議的工作安排大致與黑雨及八號或以上信號看齊,一般僱員應留在原來或安全地點,不應啟程上班;已在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如常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及安全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提早下班或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至於暑熱警告「彈出彈入」的問題,勞工處指,會透過天文台的協助,調整警告的取消機制,並在警告發出1小時後才作變動,盡量減少「彈出彈入」的情況;處方發出、更新或取消警告時,亦會參考天文台的「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

香港在去年9月8日受暴雨影響,廣泛地區水浸,政府當日清晨首次公布「極端情況」,生效超過18小時。有工會和政黨批評政府訊息混亂,僱員對「極端情況」不熟悉,不少市民在「極端情況」下上班,認為政府應釐清「極端情況」下員工上班安排。

社協:新守則沒引入罰則 等同「無牙老虎」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衞東表示,樂見勞工處修訂守則,指協會早前進行的質性調查顯示,13名政府或非政府外判工當中,只有1人的僱主符合守則要求,反映守則似乎未能真正保障基層勞工。他又質疑,經修訂後的守則仍沒法律效力,亦未有引入罰則,等同「無牙老虎」,相信僱主不會擔心有任何後果。

吳衞東認為,政府的執行和監管力度較弱,指雖然勞工處指引列明,僱員若在惡劣天氣下上班時受傷,或因交通問題遲到,都會受法例保障,但一般僱員都可能會擔心被解僱而不敢追討。另外,他以暴雨警告信號及颱風信號為例,指極端天氣都應該要有特定警告信號,並應在電台和電視台發布,以便勞資雙方更容易掌握最新天氣狀況。

顏汶羽:新守則沒法律約束力 料勞資雙方仍會有爭拗

民建聯顏汶羽表示,新修訂的守則有助僱主預先制訂合理而可行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但由於沒有法律約束力,部份僱主可能仍會要求一般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如常上班,或會產生不少爭拗和混亂。

他期望政府再考慮制訂「特殊情況時期」的停工安排,透過立例賦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充份評估後可發布命令,以保障整體社會利益為大前提,將某日或某時期定為「特殊情況時期」,以啟動非緊急服務僱員停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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