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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案獲撤控追訟費遭拒 恒大高層陳奮向終院申上訴被駁回

on.cc 東網

更新於 07月05日06:05 • 發布於 07月05日06:05 • on.cc 東網
申請人陳奮(中間無呔),報稱任職商人。
申請人陳奮(中間無呔),報稱任職商人。

地產商中國恒大集團香港公司男高層陳奮,被指於2021年3月企圖強姦一名女子。陳奮其後被控一項企圖強姦罪,惟因事主情緒受到困擾,拒絕再提及事件,控方以事主無能力出庭作供為由,不提證供起訴被告,法官張慧玲最終決定撤銷案件。辯方申請訟費遭拒。陳奮不服決定,今(5日)向終院提逾時上訴許可申請,結果遭3名法官即時駁回。

37歲申請人陳奮,報稱任職商人。他被控於2021年3月2日企圖強姦女子X。據原審法官張慧玲指,雖然早在初級偵訊時,X的精神情緒已出現問題,精神科醫生認為不宜作供,但X當時仍有出庭,裁判官亦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只是因X其後的精神狀況顯示她不能出作證,而X亦不願作供,故控方才在無奈情況下不提證供起訴。考慮所有環境情況後,完全認同控方的理據,認為有獨立證供支持X的指控,陳奮屬自招嫌疑,故拒絕給予訟費。

陳奮就訟費命令上訴,他今日沒有到庭。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聽取陳詞。申請方指,本案證據不足以支持陳奮屬自招嫌疑,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斷,有違無罪假定的原則。法官質疑,陳奮主動邀請事主出席飯局,事主大醉後,陳奮送她回家,陳離開時衣衫不整。法官強調,考慮訟費申請的基礎,並非證據足以定罪與否,而是有否基礎指申請人自招嫌疑。3名法官退庭片刻後,駁回上訴許可申請,維持原本決定。

案件編號:FAMC 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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