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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王宗堯被控非法進入逗留立會罪 准保釋不得離港守禁足令

明報

更新於 2019年10月03日05:04 • 發布於 2019年10月03日04:16
王宗堯今早在女友陪同下抵達東區裁判法院。(黃梓烜攝 / 明報製圖)
王宗堯今早在女友陪同下抵達東區裁判法院。(黃梓烜攝 / 明報製圖)
王宗堯泊車先進入法院,其女友於早上9時半左右進入法庭聽審。(黃梓烜攝 / 明報製圖)
王宗堯泊車先進入法院,其女友於早上9時半左右進入法庭聽審。(黃梓烜攝 / 明報製圖)
王宗堯稱平常心面對。(黃梓烜攝)
王宗堯稱平常心面對。(黃梓烜攝)

【今日直擊】王宗堯日前涉7月1日在立法會「串謀刑事毁壞」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兩項控罪被捕,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早上9時,王宗堯在女友陪同下駕車抵達法院,被問到心情時說︰「OK呀,平常心,交給律師團隊處理。」進入法院後,王宗堯在社交網發文:「手機相簿沒有backup。一切都已經烙印在腦海裡(裏)。感謝大家的關心。不擔心。平常心就好。願所有被捕人士都平安。#BeTrueToYourself #HeungGongYanGaYau」

案件於7號法庭處理,王宗堯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指他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發出的行政指令,今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時,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代表王宗堯的大律師譚俊傑在庭上投訴,指王宗堯被羈留的時間太長,即使被捕後首12小時已完成搜屋等程序,仍遭警方扣留,最終要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裁判官香淑嫻質疑辯方為何要將此事告知法庭,譚俊傑表示自己已有紀錄,但希望法庭亦可記錄在案。香淑嫻說:「為何要法庭記錄?你已有紀錄﹗」

王宗堯今日毋須答辯,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於24小時內交出旅遊證件、在報稱的地址居住、若改地址要在24小時前通知警方,同時須每星期向警署報到一次,並須遵守禁足令,不得踏足政總附近一帶。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再訊。

(即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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