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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證人不願出庭作供 打鬥案須押後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9月10日09:35 • 發布於 2020年09月10日09:35 • on.cc 東網
案件本來今天於沙田法院開審。
案件本來今天於沙田法院開審。

反修例風波引發多場示威衝突,去年9月7日有示威者聚集於沙田站,期間有2名男子疑發生爭執後動武,其中一名被告早前已承認公眾地方打鬥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被判監半年及罰款2000港元。至於另一被告黃紫健則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原定今日(10日)於沙田法院開審,惟控方表示因案中的目擊證人表示不願出庭作供,故申請把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再訊,讓控方聯絡正在服刑的周,確認他是否願意出庭作供。裁判官最終批准其申請,被告黃紫健獲准繼續保釋。

辯方就押後聆訊一事申請訟費,但控方反對。不過裁判官最終批准辯方的申請,被告可獲得訟費。裁判官亦表示希望控方於下次開庭時再交代如何處理該名不願出庭作供之證人的事宜。

被告測量顧問黃紫健(28歲),被控於去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通往A出口的已付費區域非法打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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