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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未按協議交樓 方國珊遭入稟索償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1月08日18:37 • 發布於 2019年01月08日19:00
方國珊出庭應訊,其父坐輪椅到庭支持。

(星島日報報道)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被指操控「套丁」交易,並斥資一千二百萬元建屋牟利。早年向方國珊經營的公司出售土地的大網仔村女村民,不滿她遲遲未能按協議交樓,遂入稟控告她違約、要求她交代發展所得收益及賠償非法入侵私人土地損失。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原告方稱有充分證據證明方國珊以發展商身分向多名村民違法「套丁」。方國珊否認協議違法,又指女村民早已放棄申索權利,現無權興訟。  

女村民何淑明在本案開審前離世,現由其長孫兼遺產執行人關雄盛繼續訴訟。被告包括方國珊、其家族公司宏億置業有限公司、代表地政總署署長的律政司司長,及十八名持有或曾經持有涉案土地的人士。原告方透露,該地被劃成九段出售,現建有兩幢村屋,整個發展項目估值逾六百萬元。

原告方指,原告人在大網仔村持有一幅最多可建六幢丁屋的土地,方國珊則與藝人陳秀雯等持有地產發展公司田宅行。原告人在九五年將土地售予田宅行,並協議由後者尋求向當地原居民「套丁」建屋及承擔一切發展費用。當六幢丁屋建成後,原告人可揀選其中兩幢自用,其餘四幢歸田宅行所有。田宅行又與村內男性原居民協議,以十五萬元向他們「套丁」。

原告指後來方國珊、陳秀雯及股東潘麗芳鬧股權糾紛,方國珊於〇〇年取代田宅行,繼續履行與原告人的協議。惟原告人不滿對方遲遲未能竣工,遂於〇二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方國珊違約。雙方兩年後和解,方國珊同意支付十萬元賠償金和二十萬元保證金,又確保在〇六年五月前交樓,否則將按日扣除保證金。若方國珊於期限後十個月仍未交樓,須將土地回復原狀並轉歸原告人名下。

尚未陳辭的方國珊在庭外發聲明,批評原告人不但未有協助完成發展項目,更企圖侵吞出資者資產。她又向法庭提出反申索,若法庭裁定原告勝訴,須向她賠償丁屋發展開支,惟具體金額不詳。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二六五——二〇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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