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以本地立法方式,實施《國旗法》及《國徽法》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
條例草案包括規定須在政府、立法會、司法機構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使用國徽圖案、亦就國旗及國徽的收回及處置作出規定,同時規定不得倒掛、倒插國旗,不得倒掛國徽、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或國徽等,亦就國旗國徽的教育作出規定。
多名議員支持修例,又要求政府加強推廣,避免市民誤墮法網,亦有議員關注政府未有同時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認為或會影響執法及檢控工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二讀發言時說,條例草案的根本原則精神是尊重,尊重作為國家標誌的國旗和國徽,對於一些侮辱國旗國徽的人士,條例草案保留相關刑責及罰則,加以清晰化,予以懲治及阻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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