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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前局長苟仲文 涉濫權受賄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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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on.cc 東網
苟仲文被捕。
苟仲文被捕。
王波被捕。
王波被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周四(19日)發布消息,十四屆全國政協前常委、國家體育總局前局長、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前副主任苟仲文涉貪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他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進一步辦理。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前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波亦於周三(18日)被捕。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早前對苟仲文立案調查,發現其行為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決定開除其黨籍及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調查指,他嚴重破壞體育系統的政治生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簽批大額資金,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等;又隨意決策,濫用職權,造成巨額經濟損失。王波則被指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他曾因內蒙古2016年一宗造成32死20傷的重大煤礦氣體爆炸事故被通報。

另外,曾因「鐵鏈女」八孩之母事件被撤職的江蘇省徐州市豐縣縣委前書記婁海,涉嫌受賄1,429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1,521萬港元),並濫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共計1.47億餘元(約1.57億港元)。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對其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並處罰金100萬元(約106萬港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追繳其犯罪所得並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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