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地產代理涉嫌於3年前,為誘使另一人購買一個一手住宅物業發展項目期數的指明住宅物業,作出具欺詐性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首次引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76條作出檢控。該地產代理今日(2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7周。
銷售監管局表示,尊重法院是次的裁決,惟鑑於案情的嚴重性,局方會在仔細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考慮是否就刑期提出上訴。自相關條例於2013年實施以來,已有兩名地產代理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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