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辦表示,截至去年12月底,電訊商已按法例及指引,拒絕約102萬張電話儲值卡因客戶未能提供合乎登記要求的資料的登記,亦取消了約116萬張未合規的電話儲值卡的登記。電訊商會不時進行抽樣檢查,被抽查用戶須按相關短訊內指示盡快再次提供其身份證明文件核實,若未能於限期內完成,將被取消登記,不能繼續使用該電話卡。
通訊辦今日(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帶進行巡查及宣傳教育活動,向公眾和商戶派發傳單,提醒市民及旅客購買電話儲值卡時,必須使用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進行實名登記,切勿售賣、購買、使用來歷不明或聲稱已完成實名登記的電話卡,以免蒙受損失及負上刑責。
通訊辦強調,在實名登記制下提供虛假資料或文件,或會構成刑事罪行,適用罪行包括《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8A條有關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73條有關使用虛假文書等罪行。此外,任何人明知而轉讓電話儲值卡作非法用途,有機會干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協助、教唆及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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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Klaus
一日2,3個垃圾詐騙推銷電話
真係多L謝你個垃圾政策
02月06日13:00
G Chn
行騙除外
02月06日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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