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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准未成年做「變性手術」! 衛福部放寬年齡限制掀爭議

中天新聞網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衛福部去年底公告「LGBT+民眾醫療照護參考指引」,其中明訂12歲至未滿18歲有性別適應困難者,經專業團隊評估後可執行變性手術,醫界跟婦女團體目前都有質疑聲音。

衛福部近日訂定「LGBT+民眾醫療照護參考指引」。(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免費圖庫)

據《中國時報》的報導,林口長庚醫院性別置換中心專責醫師胡瀞暄說:「過去歐美只要醫生寫封信說『足以進行手術』就可以執行,但去年開始,愈來愈多人成年後有悔意」,她也舉出最近曝光的案例,指美國有位名叫米洛的少女,14歲開始變性、16歲做跨性別手術,23歲後悔不已,「美國有不少州政府去年開始限縮青少年變性規定」。

胡瀞暄指出:「青春期的孩子對性別認同尚未釐清,若還沒成年就執行,要回復是非常困難,現行法規規定20歲才能進行非必要美容手術,18到20歲則需法定代理人簽署」,她表示台灣性別教育、性別醫療資源不比國外,在沒有配套下就要跟上國際標準,「實在太危險」。

北市聯醫和平婦幼院區小兒科醫師蔡立平表示:「以年齡畫分是否可執行手術,是太落伍觀念,很多疾病會導致傾向男性或是女性化發展,例如男性罹患五甲位還原酵素缺乏,外觀像女性,但確實是XY染色體」他表示負責鑑定的專業團隊應包括醫學遺傳專科醫師,才能協助病患做更好的判斷。

而台北榮總泌尿部主任黃志賢,也是整個計畫的主持人對此指出,「LGBT+民眾醫療照護參考指引」是有參考歐美醫學會資料後,組成諮詢委員會,委員會的成員包括精神科、婦產科、泌尿科、小兒科、內科、家醫科專家,審訂過程中有請性別領域專家開了多次會,請多元性別的民眾一起審是該指引的草案,最後經性別、醫學專家的會議把最終版本確認後才正式公告。

但婦女團體也有質疑聲浪,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副祕書長單信愛說:「家長是兒童的監護人,萬一孩子手術後後悔,難道醫師要負責?衛福部此舉是很大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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