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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桂坊載客往銅鑼灣收150元 的士司機判囚10周罰款5000元

am730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的士司機蘭桂坊載客往銅鑼灣收150元,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0周及罰款5000元
的士司機蘭桂坊載客往銅鑼灣收150元,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0周及罰款5000元

一名有濫收車費案底的54歲的士司機於今年10月被喬裝乘客的警員揭發濫收車資,早前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罪等4項罪名。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今日(20日)判被告入獄10星期,罰款5,000元。

被告開車後沒撥動計程錶

被告王惠鵬報稱的士司機,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的士在非指明地方停車讓乘客上落、沒有展示的士計程錶指示器、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等4項罪名。

的士司機扣分制|濫收車費/拒載/兜路點罰?(am730製圖)
的士司機扣分制|濫收車費/拒載/兜路點罰?(am730製圖)
的士司機扣分制|扣3分(am730製圖)
的士司機扣分制|扣3分(am730製圖)
的士司機扣分制|兜客扣5分(am730製圖)
的士司機扣分制|兜客扣5分(am730製圖)
的士司機扣分制|拒載扣10分(am730製圖)
的士司機扣分制|拒載扣10分(am730製圖)
的士司機扣分制|扣滿15分停牌3個月(am730製圖)
的士司機扣分制|扣滿15分停牌3個月(am730製圖)

案情指,喬裝乘客的警員於2024年10月4日晚上在蘭桂坊登上被告所駕的士要求前往銅鑼灣,被告開車後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的士抵達目的地後,被告向警員收取150元車資,超過訂明收費率,被告最終被警員拘捕。

求情望法官信不會重犯 稱會轉行

被告沒法律代表,今於庭上自行求情,指自己已50多歲,希望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法,又表示未來會改為從事其他行業,要求讓他可盡快出獄以處理家事。蘇官向被告確認,過往曾因濫收車資入獄逾10星期,今次就被告濫收車資罪判他入獄10周,其他3罪合共判罰款5,000元。

案件編號:ESCC3155/2024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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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4

  • 香港變成笑話之地
    10週太少吧, 一係永久釘牌
    11小時前
  • J. Totoro
    終身停牌,等佢提早退休 搵咗咁多陰騭錢,唔會餓死嘅
    11小時前
  • Jacky
    太輕
    11小時前
  • Crovax
    藍尸蚑那走狗dc9又成condom🤭🤣🤣🤣
    11小時前
  • nelson
    判囚有阻噝作用,罰款可以下次在濫收收回
    11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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