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任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案件中接受他調查的人士借貸1.5萬港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昨日(20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49歲的被告麥國雄,時任警員,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他於2021年9月調查一宗偷竊案時認識了一名受查人。案件約半年後結案,二人其後再沒有聯繫。至2022年11月29日,被告相約該名受查人並向對方索取一筆貸款。
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該名偷竊案受查人士接受貸款1.5萬元。廉署進行貪污調查時揭發被告上述違法行為,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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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Monchacha
借咁少?以後唔好啦!
1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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