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京華城改建弊案及政治獻金案的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5人上周五(27日)獲保釋,台北地方檢察署隨即就柯文哲等4人保釋提出抗告,認為有必要繼續羈押。高等法院周日(29日)裁定檢方抗告得直,撤銷原審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審。台北地方法院最快下午傳喚被告等人開庭。
高等法院認為,柯文哲等人涉及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圖利及公益侵佔、背信等嫌疑重大,部分罪名至少要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原審法官裁定時亦沒有具體說明,保釋條件如何防止被告逃亡。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上周五凌晨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723萬港元)交保、前台北市辦公室主任李文宗1,000萬元(約240萬港元)、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500萬元(約120萬港元)、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000萬元(約964萬港元)、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00萬元(約361萬港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除已認罪的彭振聲外,檢方對其餘4人交保提出抗告。
檢方認為4人涉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至今否認犯行,亦有共犯未到案,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高等法院上周六(28日)曾表示,經受理分案,合議庭仍在審閱卷宗,因為卷證較多,需要一些時間,至周日上午9時公布裁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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