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與前經理人、新亞洲娛樂集團總裁余毓興的官司持續4年,早前余毓興推出新歌《以犬之名》影射張栢芝。栢芝日前(6月2日)透過工作室發表聲明,昨日余毓興於自己的社交平台還擊,直斥栢芝講大話,同日,張栢芝入稟高等法院,指余毓興新歌及一系列相關報道內容誹謗,要求法庭下令移除不實言論,禁止再行發佈,並追討賠償及要求書面道歉。
2020年7月,張柏芝遭前經紀人余毓興和公司向法院控告,指張柏芝違反合約,收取逾1200萬港幣(約1085萬人民幣)片酬後,未有履行承諾拍攝電影,要求她歸還已收取的片酬、交代違約後與演藝有關的收入,且賠償損失。同月24日,張柏芝發文回應:「早在2013年張柏芝所在的新亞洲娛樂就已清盤,業務全面停止,所謂前經紀人余毓興辭職;2014年余毓興涉嫌偽造公章簽合約進行詐騙,同年被告;2018年9月,余毓興又扔掉核心創藝上市公司捲款跑路,數百人受害。」。
余毓興日前以唱作人身份,發佈其創作的新歌《以犬之名》,有暗寸栢芝之嫌。張栢芝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控余毓興2024年6月1日左右發佈文字片段,在互聯網上惡意散播歌曲《以犬之名》一系列報道中的誹謗字句,明知內容不實而惡意中傷張栢芝,逼使張栢芝以不合理條款和解,引人注目來自娛,並宣傳自己娛樂事業以獲益。入稟狀要求法庭下令移除其社交媒體帳戶中不實言論,禁止再行發布,向余毓興追討賠償,並要求書面道歉。
入稟狀指,余毓興為人不實,明知自己從未擔任栢芝經理人而於4年前入稟時訛稱自己為栢芝經理人,實際上栢芝當時經理人為2013年清盤的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再者余毓興清楚由AEG提供4,000萬港元予栢芝而非余毓興,自AEG清盤後兩者之財務轇輵概與余毓興無關。余毓興狀告栢芝的案件將於明年12月3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8天。
留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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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鬥賤鬥古惑
06月05日02:42
T
一睇個衰樣就係成個狗公畜生相
06月04日09:27
nk
唔知道原來講緊妳 多謝自爆證實
06月04日11:00
Ricardo
咁佢係有擺狗仔式比陳冠希後插喎
06月04日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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