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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失當被禁執業45個月 大律師蕭震然上訴被駁回兼懲罰訟費

香港電台

更新於 10月07日04:36 • 發布於 10月04日05:21 • 香港電台 RTHK

大律師蕭震然2016年「夜訪」女律師寓所,並向香港大律師公會轄下的大律師紀律審裁團提供不實解釋,及於2017年一宗民事訴訟案失職,遭大律師紀律審裁團裁定三項行為失當成立,勒令禁止執業45個月,罰款、向民事案事主退款及支付懲罰性訟費共約45萬元。蕭震然不服審裁團裁決,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時上訴被拒,之後再上訴懲罰性訟費判決今亦被駁回,須支付25萬2千元懲罰性訟費。
判詞早前提到,蕭震然的上訴期限為2022年10月31日,而他在2023年2月7日才存檔法庭申請寬延期限,蕭震然稱因患上抑鬱症及病情在2022年11月惡化,才逾期提出上訴,並提供相關醫療紀錄。但法官認為,醫療紀錄並非強而有力的證據,蕭震然只見了相關精神專家兩次,而且他在同年3月仍能在紀律聆訊中親自抗辯,上訴期限亦早於他病情惡化的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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