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被控對網紅「耀樂」偷拍性行為影片,去(2024)年獲判緩刑,但仍有大批網友網絡留言指炎亞綸「性侵、誘姦、偷拍」是「性侵犯」及「性侵犯判緩刑」,炎亞綸不滿對14名網友提告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認為網友言論並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屬合理評論範圍,依罪嫌不足,今天(17日)將14名網友全部不起訴。
於2023年6月,耀樂開記者會指控炎亞綸在交往期間侵犯他,當時他年僅16歲還是未成年,並控訴炎亞綸偷拍親熱片結果不慎外流,導致他人生陷入低谷,當時炎亞綸一度闖進記者會場道歉;事後遭到耀樂提告的炎亞綸,被控妨害性自主部分不起訴,拍攝和持有與少年性行為影像等罪,另依兒少性剝削條例遭提起公訴。
直至去年(2024年)5月,法院審結案件,審酌炎亞綸認罪且被害人同意緩刑,繼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個資法,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月,另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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