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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元朗「套丁」詐騙案 兩丁屋申請人押後至11.29判刑

on.cc 東網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on.cc 東網
其中兩名丁屋申請人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
其中兩名丁屋申請人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小型屋宇(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代表及丁屋申請人共11人,控告他們涉嫌串謀「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一個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其中兩名丁屋申請人今日(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二人的背景報告,並頒令二人還押懲教署看管。

兩名認罪被告是63歲丁屋申請人蔡偉生及74歲鄧翹沾。兩人承認於2006年2月至6月期間,曾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他們向署方聲稱是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而且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該等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亦無意將他的「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基於相信二人的申請資料屬實,地政總署向他們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廉署調查發現,1991年11月開始,蔡偉生及鄧翹沾等人申請於水蕉新村興建丁屋。該等丁屋最終由一個發展商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由900萬元至1,300萬元不等。該發展商就銷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港元。廉署調查又發現,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其他中間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水蕉新村內發展該物業項目。蔡偉生及鄧翹沾便曾串謀上述中間人以共20萬港元,出售他們的「丁權」。後來約於2005年3月,一間發展商與該原居民村代表達成協議,並委派該原居民代表為受託人合作發展該丁屋項目。該原居民代表及該等中間人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案件編號:TMCC43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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