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車做業主本是開心事,但現實卻變成一件「嬲嬲」事。有女網民近日在社交媒體「小紅書」以「香港買居屋一定要小心,不然會…」為題,講述自己買綠置居「中伏」經歷,並稱「警世文,希望大家唔好好似我哋咁『蠢』」。
該名女網民指,與屋企人拿原本以420方呎公屋單位「一換一」買綠置居,購入上水清濤苑一個414方呎單位,但當取匙後,「開門果刻嚇死,點解間屋會咁細嘅?」形容是大崩潰,新家比想像中還要小」
女網民續指,因為單位要住3至4人,揀樓時看見清濤苑只餘最後一間414方呎大單位,「於是冇認真睇就拍板咗」。開門後女網民即刻致電房署查問,先知道原來居屋/綠置居計算的是實用面積,會將單位牆身厚度計算在內,與公屋採用「室內樓面面積」並不同,最後單位實用面積是320方呎,直言「用多咗錢加管理費買咗幅用唔到嘅牆」。
事實上,該名女網民買樓前若有「睇樓書!」,相信可以避免是次事件,包括會得知牆身厚度計算實用面積,通常低層單位的牆身會較高層單位為厚,因低層結構需要更強承重力;而女網民是次購入的單位除位處低樓層外,兼位處單邊,故須自己承擔計入實用面積會更大。
形容是個「好肉赤嘅教訓」
最後女網民一怒之下就決定將單位所有內牆拆走,將傳統「梗廚」改裝成開放式廚房,並將廁所空間縮細,形容「真係一個好肉赤嘅教訓」。不過,這樣的拆牆工程恐會有「手尾」,據屋宇署列明廚房的改動:
圍封廚房的牆可能是結構牆,圍封廚房的牆及門亦或需具耐火效能。因此,拆除圍封廚房的牆/門作開放式廚房,既有機會影響結構安全,亦可能在火警時讓火勢蔓延至廚房外的地方,危害逃生安全,違反結構及/或消防安全的規定。任何人如欲改建廚房為開放式廚房,須先查閱其單位的批准圖則,了解廚房的牆及門是否結構牆及是否須具耐火效能。若業主欲將廚房改建為開放式廚房,應先諮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以確保改動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消防安全的規定;若有關改建會涉及改動樓宇結構,或會影響耐火結構或逃生途徑,業主須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委任認可人士(若涉及改動樓宇結構則需要同時委任註冊結構工程師)向屋宇署呈交圖則予以審批及同意展開工程後,方可進行有關工程 。
如涉及改動結構牆,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評估有關工程的可行性,並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及同意後才可由註冊承建商進行。一般而言,如批准圖則上顯示圍封廚房的牆及門有耐火效能,相關的牆及門便不可拆除;如批准圖則上沒有顯示圍封廚房的牆及門需具耐火效能,相關的牆及門便可拆除,但廚房不可有位置和面積上的改變。如需改變廚房的位置或大小,應先諮詢建築專業人士評估有關工程的可行性。
此外,結構牆/非結構牆的改動:
如改動及加建工程涉及建築物的結構,例如拆除或改動結構牆、樑、柱,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評估有關工程的可行性,並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及同意後才可由註冊承建商進行。
如工程涉及拆卸單位內的非結構牆,屬豁免審批工程。這些工程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或委任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但仍須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包括消防安全方面的標準。
如工程涉及豎設或改動單位內的非結構牆,須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包括樓宇荷載、消防安全方面的標準。有關工程如屬小型工程,需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在工程展開前及/或完工後通知屋宇署,但無須事先獲得署方批准或同意。視乎有關小型工程的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工程需要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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