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怒江州瀘水市人民法院周日(12日)宣布一宗醫療領域犯罪案件審理情況,一名女子利用與昆明市某醫院院長不正當關係,獲利逾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180萬港元),最終被判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患通投標罪、行賄罪罪成,數罪併罰,被判4年有期徒刑及罰款140萬元(約148.4萬港元)。
女子陳某某2019年初至2022年12月與該醫院時任院長王某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並利用對方職務影響力,先後幫助多間公司違規獲取項目,收受賄賂資金超過401萬元(約425萬港元)。2015年初至2019年8月,為了獲取並實施醫院項目,她安排他人先後送給相關工作人員現金、航天紀念鈔、化妝品及購物卡等財物逾15萬元(約15.9萬港元);2016年4月至2021年4月,她亦夥同他人使用多間公司資質,圍標串標醫用血管造影X光機及附屬設備採購項目等10個項目,中標金額逾1.5億元(約1.59億港元),獲利逾3,259萬元(約3,454.6萬港元)。
法院認為,陳某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密切關係人,利用對方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託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等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串通投標罪、行賄罪。由於被告存在自首、認罪認罪、主動退繳違法所得、預繳罰金等情節,依法可從輕、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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