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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黃子悅提刑期上訴 認罪後被判囚4年5個月 至今共14人提上訴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4小時前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在 11 月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三(18 日)高院資料顯示,選擇認罪、被判囚 4 年 5 個月的黃子悅,亦提出刑期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連同黃子悅,暫時共有 14 名罪成被告提出上訴,其餘 13 人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譚得志、梁國雄。

14 人之中,12 人經審訊後定罪,餘下 2 人選擇認罪,分別為黃子悅和譚得志。黃和譚在求情時,分別提及牽涉另案,官考慮量刑整體性後,指不予黃的暴動案同期執行,譚則就煽動案獲 3 個月扣減。

黃子悅另涉 11.18 油麻地暴動案,她認罪被判囚 3 年 1 個月。47 人案法官認為兩案無直接關係,下令刑期分期執行。(資料圖片)
黃子悅另涉 11.18 油麻地暴動案,她認罪被判囚 3 年 1 個月。47 人案法官認為兩案無直接關係,下令刑期分期執行。(資料圖片)

案情:黃在抗爭派記者會稱 抗爭為香港人唯一出路

認罪的黃子悅初選時參選新西區。她是前「學民思潮」發言人,案發時自稱是支持本土抗爭派的「政治素人」。

案情指,黃在 2020 年 6 月街站稱參選是為「向政權宣戰」,並提到自己有參與前線抗爭,其後被起訴暴動罪。黃在抗爭派記者會提及,初選是反《國安法》運動的「開始、序章」,提及「抗爭就係我哋而家香港人嘅唯一出路」。

黃親撰的求情信提及,她以獨立身分參與初選,「是希望為這個我生於和成長的地方、為那些受了傷失去盼望的人帶來正面改變」,重申無意觸犯法律,當時亦相信初選並不違法,「我沒有想過以政治為職業,而只是單純想為所愛的地方略盡綿力」。

官裁定屬積極參與者

法官最終裁定她「積極參與」者,以監禁 7 年為量刑起點;又指其求情信提及她過去受情緒病困擾,願為行為負全責,相信有關部門未來考慮黃能否提早釋放時,會將此納入考量;另就她及時認罪減刑三分之一,並就法律無知再扣減 3 個月,終判囚 4 年 5 個月。

審訊後罪成 14 人 有 12 人已提上訴

本案 47 名被告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有 45 人罪成;當中 14 人經審訊後罪成,另 31 人則選擇認罪。

計及黃子悅,罪成 45 人之中有 14 人已提出上訴,當中 12 人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包括鄒家成,余慧明、黃碧雲及楊雪盈;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他們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暫未有提出上訴的 2 名不認罪被告為施德來、柯耀林。

餘下 2 人為認罪被告,包括黃子悅及譚得志,其中譚為首名認罪被告提出刑期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上訴聆訊日期。

按法例,若辯方擬提出刑期上訴須在刑罰後 28 天內提出,限期於本周二(17 日)屆滿。

律政司不提刑罰覆核 另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上訴

此外,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的限期於上周二(10 日)屆滿,律政司向《法庭線》稱,不擬提出刑罰覆核申請,又指由於已有被告就刑罰申請上訴,律政司不宜就案件的判刑是否合適作任何評論。

至於兩名被告李予信、劉偉聰的無罪裁決,律政司 2024 年 6 月回覆查詢時確認,於裁決後 14 天限期的最後一日,已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律政司又確認,沒有就另一被告人李予信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李為目前唯一國安案被告,原審獲裁定無罪而律政司沒上訴。

CACC253/2024、CACC263/2024(HCCC69/2022、HCCC7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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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5

  • 黑狼
    跟英美標...起步20年🤬🤬🤬
    4小時前
  • 小宇
    自己為自己行為負責,你地好可恥
    3小時前
  • 99
    又話黃人最良心,結果認罪完又上訴🥹
    2小時前
  • 🐛🐛
    將班乞人憎嘅王屍送俾大6勞改丫
    4小時前
  • 出返黎去搵份地盤搬下磚 搵淡食 唔好再搞事 唔係再坐多5年
    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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