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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顛覆案|法官指區諾軒非「舉報人」最多考慮減五至六成刑期

香港電台

更新於 06月28日04:48 • 發布於 06月26日09:58 • 香港電台 RTHK

47人顛覆政權案下午完成處理首5名被告求情,下周二將處理另一批被告求情。
第四被告鍾錦麟的代表律師求情說,希望法庭可給予一半刑期扣減。法官提到,鍾錦麟在庭上的證供不及第二被告區諾軒有用,律師就指,鍾錦麟的證供至少有助控方舉證。
代表第5名被告吳政亨的代表律師說,吳政亨是政治「局外人」,只一直強調民主派要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過半議席,從來無提出要否決財政預算案。律師又說,當時的環境大家都希望有一條出路,被告對於謀劃亦沒有強烈感覺,希望法官判刑時可以作重要考慮。法官回應,底線是吳政亨屬於其中一個知悉串謀行為的人。
至於第二被告區諾軒,代表律師在下午休庭前補充說,希望法庭給予區諾軒一半的刑期扣減,並考慮引用《香港國安法》第33條進一步扣減刑期。法官認為區諾軒如果並非「舉報人」,最多只會考慮將刑期減至五至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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