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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房東向租戶濫收水費 承認14項控罪

商台新聞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一名劏房房東因向其位於觀塘劏房的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4項控罪。

今次是自首宗案件於2022年6月定罪以來,第24宗定罪的同類案件,罰款金額介乎1000元至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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